第A35版:社会/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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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购手机送TCL彩电 到手成了乐华电视
商家解释,乐华是TCL子品牌,不存在欺诈;工商局介入后,商家才答应为消费者换回TCL彩电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王发秋 王锋汇 叶福桂

本报讯 “预存1999元话费,送32寸TCL32D99液晶电视一台,送千元G3智能手机一部,送1160元话费,送200元购物卡。”这样的优惠力度让很多消费者动心,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在闽侯甘蔗街心广场参加了由某通讯公司发起的“购手机送家电”现场促销活动,办理了“1999元白金套餐”。回家以后,陈先生才发现赠送的32寸TCL液晶电视成了“乐华牌”电视。陈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闽侯县工商局甘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商家。商家表示,因当日调货库存不足,故用同等价位的“乐华牌”液晶电视代替TCL彩电,而且乐华属于TCL子品牌,不存在欺诈。业内人士称,乐华曾经是国内知名彩电品牌,2003年8月为TCL所并购,主要是承接TCL低端彩电业务。但工商人员表示,既然赠送的是乐华牌电视,就应该在活动中告知,而不该用该款电视代替TCL正品,在宣传上打擦边球。

最终,陈先生顺利更换到了另一款TCL品牌彩电。闽侯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手机合约套餐促销活动很多,然而事实往往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美。消费者在参加类似活动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对具体的商品和服务内容详细了解清楚后再下决定,同时注意保存好票据,遇到纠纷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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