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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因免费延长收费期引争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高速收费年限拟延长补偿假日免费”,该条款颇受关注
 

N中广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通行费,这个话题自从有了经营性公路就不曾离开我们关注的视线。交通运输部前天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多项规定引人关注,例如“规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得超25年”、“政府全资或社会组织、个人捐建公路禁收通行费”,等等,《条例》的修改将对经营性公路的通行费有何影响,能否遏制“收费公路超期服役”的现象?

公路收费期限到底该如何计算

目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中提到,“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既然明确规定了收费时限,是否能遏制和打击“超期服役”?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提到,其实收费方与公众理解间还是存在一个矛盾的焦点。

张柱庭说,公众的意见是从收费的那一天开始算到最后,加起来超过了法规期限;而收费经营管理者说,前面有一段是政府还贷路,中间把它买来变成经营性收费路,经营性收费路是从批准的那一天开始,而《条例》是2004年出台,不能拿2004年的事来制约1994年的事,甚至1984年的事,矛盾的焦点在这。

没享受免费的车,到时也要被继续收费?

翻看我们手中拿着的这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改征求意见稿,发现其实它有一个亮点:就是兼顾了涉及收费公路的各方利益——对投资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延长期限给予保障;还可能规定“逃交、少交通行费车辆加付3至5倍票款”;而对于广大用路人的保障,正是此次公众探讨的焦点。

交通运输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张柱庭介绍,对于广大用路人的保障,在于用法律将具体“免费”的情况进行了规范。

不过也有一条和免费相关的条文,引起了人们的吐槽,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执行院长陈宪说,“收费公路受国家免费政策影响,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条拟定条文令人困惑。

陈宪说,原来节假日免费是对7人座以下车辆的一种优惠,但现在又说因为这个免费政策导致有一些公司出现收入减少甚至亏损,又要延长收费期限,那免费政策的好处是什么呢?

还有人提出,7人座以上的车子没有得到免费的好处,可万一延长收费期限的话,这些车是不是也要被继续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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