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2010年5月6日,河南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后近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无独有偶,该局副局长
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数年,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并最终升任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称:未见处分判刑材料
对此,固始县国土局局长潘家云称:“这件事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对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处分,必须由人事部门作决定。到现在为止,法院没有给人事部门提供法律处分方面的依据材料,人事部门也没有对他(杨志辉)作出任何处分的决定。现在,谁也不知道他(杨志辉)判刑没判刑,谁也不知道他处分没处分。”
4日,固始官方称:县法院主办杨志辉案件的法官闫其友,未能按规定对杨志辉案进行“法纪衔接”,工作失职,现正对其进行责任追究。5日,固始县决定:开除杨志辉公职及党籍。
6日,许新被免去该县国土局党委委员职务,终止许新副局长试用期。县纪委书记叶金广对此事的解释是:“法院对许新的判决书,今天才送到县纪委。”
没拿到“判决书”是部门失职的借口
“这些解释中蹊跷之处很多。因为按照我看到的对杨志辉的相关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最终宣判所依据的第九份和第十份证据都是由固始县国土局提供的。”一位当地的媒体人表示,“如果是这样,他们此前怎么会毫不知情?”
据悉,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参照相关条例执行。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表示,所谓没拿到“判决书”,只是法纪衔接中各部门失职的借口。就算档案由县人事局管理,当地的解释也不成立。“用人单位有责任审查人员资质,法院判决书在个人档案中应该有痕迹。如果连档案中都看不出痕迹,问题就更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