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莆田市发布《提高农村低保(含五保)补助水平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村居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先的1900元提高至2880元,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莆田市定标准。
据介绍,今年1月起,莆田市农村居民低保保障标准,在省定家庭年人均收入1800元调整提高至190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98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由1320元提高至1584元,即从今年起,莆田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将不低于132元。先前未达到标准的低保户,将陆续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