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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日前通报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结果,55家企业涉嫌地下排污(本报昨日曾报道),对88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罚款613万元。此外,环保部还通报了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情况,在13起案件中,只有一名责任人被免职。88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平均每家罚款7万元,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只有一名责任人被免职,如此处罚能否触及痛处?对此,公众纷纷质疑。
88家企业罚款613万余元
据通报,今年进行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中,检查了涉水排污企业约2.6万家,共发现558起环保违法行为。根据环保部通报,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另有80家企业的违法问题已经立案,正在履行处罚程序。
环保部负责环境监察的官员表示,污染地下水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从未有企业或相关人士承担过刑事责任,而目前行政处罚的最高限额,也仅为50万元而已,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企业屡屡违法。
“88家企业罚了600多万,平均到每家企业只有7万左右,”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说,“但污染地下水造成的环境影响要大得多。”
13起案件水污染占近一半
环保部8日通报全国第一季度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梳理这些案件发现,环境污染类型以水污染、空气污染最多,其中水污染6起。13起案件,有10起是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引起重视,最终获得查处的。而这些重点案件中,包括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内,只有河北省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一人被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最受关注的两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都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第一起是山东潍坊部分化工厂和造纸厂利用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事件。另一起与地下水污染相关的重点环境污染事件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问题。根据《通报》,县委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提请县人大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
其中,邓连军曾表示,“红色的水不等于不达标的水”,“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出现红色,煮出来的饭也可能是红色的,不等于不达标”,被舆论称为“红豆局长”。
外界谈起该官员的被免原因,多会联想他的“不当”言论,似乎与当地地下水污染问题并无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