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证券时报 新华社
证监会10日通报了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对相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作出重罚,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也是首次对保荐机构单独立案、暂停受理保荐业务,并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赔偿投资者损失的首例案件。
平安证券昨日提出将设立3亿专项基金赔偿万福生科投资者,7月2日将通过交易所系统,向受损股民派发补偿。
万福生科因涉嫌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罚款30万元,董事长龚永福、CFO(财务总监)秦学军各处以30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其余19名高管分别处以5万元至25万元的罚款。涉案个别高管因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
同时,证监会认定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拟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收入2550万元,并处以两倍罚款,共计7650万元,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对保荐代表人吴文浩、何涛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人资格、证券从业资格。
此外,证监会还认定万福生科IPO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缺失,审计报告虚假记载,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138万收入,处以2倍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许可;对于签字会计师处以13万元罚款,终身市场禁入。
对于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未依法履行检查和验证义务,证监会拟没收博鳌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且12个月内不接受其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拟对签字律师刘彦、胡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热点解析
万福生科不会退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万福生科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经查,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亿元、1.5亿元、1.9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同时,万福生科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也未就2012年上半年停产事项履行及时报告、公告义务。
平安承认“技不如人”
就万福生科欺诈上市,平安证券董事长杨宇翔称,“我们承认自己技不如人,但绝对不是故意。这次事件遭损失的投资者,如接受补偿,则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如不接受补偿,可依法起诉,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这些股民可获赔
平安证券提出将设立3亿专项基金赔偿万福生科投资者。该项基金具体运作方式是,采取“先偿后追”方式,即平安证券先行以基金财产偿付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再通过法律途径,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及其他连带责任方追偿。
下列三种情形可获赔偿: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投资者持股期间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冲抵其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