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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狗美容时走失 狗主人索赔1万
狗主人称,赔偿包括养狗两年的精神损失费、饲料费、保养费等,还应登电视广告寻狗
 

N本报记者 徐丰

本报讯 “我的狗放在全美动物医院美容,被他们弄丢。他们说赔偿我另一条狗或者1500元,赔得了我两年的心血吗?”5月9日,网友“linnn更新”发布微博称,自己心爱的狗,在宠物医院清洗时意外跑出走丢,商家的事后处理让她无法接受。

林女士说,5月2日下午,她将养了两年价值1500元的泰迪犬放在福州晋安区国货路的全美动物医院清洁美容,自己离开没多久就接到店方电话,称小狗一溜烟窜出了医院。等店员追出时,眼看着小狗被街上一名助力车车主抱走。

林女士向店方讨说法后,对方愿意赔偿1500元或者配一条同种类更好的狗,但林女士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养了两年,饲料费、保养费,加上给它买的各类衣服,花了起码有5000元,她觉得店方还应该为小狗在电视、报纸上登寻狗启事,加上精神损失费起码要1万元,但遭到拒绝。记者联系了全美宠物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庄先生,他承认了丢狗事实并表示了歉意,但他认为店方赔偿已很合理,额外的费用并无依据,他们也已在街上发传单寻狗,可上电视寻狗的花费,他们则无法接受。

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的洪序耿律师表示,宠物医院明显存在过错,理应对小狗本身的价值做出赔偿,而林女士可提供两年来饲养的相关花费凭证,宠物店也应酌情赔偿。广告费用若超出狗本身的价值,则法律依据不足。而索要丢狗精神损失费,目前我国法律只支持“带有人格性质”的精神寄托宠物,如没有子女的老人长年所养视为子女的宠物,林女士的情况较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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