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央视 广州日报 京华
海南万宁小学校长带6名女生开房一事昨天引起广泛关注。记者昨日获悉,带女生开房的是万宁市二小校长陈某鹏。警方昨日发布消息称,是6名女学生主动联系校长的,且其中两名女生与嫌疑人冯某没有睡在一张床上。经检查,几名女生处女膜完整,未遭性侵。而陈某和冯某也都否认有猥亵女学生的行为。而对于警方“未遭性侵”的结论,有学生家长昨天表示不信,称女儿被发现时精神恍惚,下体有污物,疑被下药后性侵。
据悉,目前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昨日,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某鹏和冯某松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提请万宁检方审查逮捕。
家长:校长曾给钱要求孩子陪睡
万宁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专家协同海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组成的联合法医鉴定组,于5月13日21时,对涉事6名学生中的4名进行相关检查,鉴定结果显示:涉事女学生处女膜完整。
另据万宁市警方介绍,涉事的另两名学生由于家长不配合,目前无法进行相关检查,警方在昨日协同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再次与两名学生家长沟通,争取为另两位女孩做出权威鉴定。
不过,不少家长对警方“未受性侵”的结论表示质疑,认为孩子被下迷药或遭到性侵。其中一名家长说,女儿被找到时精神恍惚,没过多久就又倒头大睡,好像被下了迷药。另一位家长也表示:“校长给我女儿2000块钱,要跟我女儿睡觉。我女儿不同意,后来给3000元、5000元,我女儿还是不同意,但是挣扎着就失去意识了,早上醒来时,发现衣服并没损坏,但是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条短裤从卫生间里走出来。她今天(5月14日)看到网上的消息后,说不想做人了。”
针对有家长质疑警方调查结果,万宁警方表示,已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警方:女生打电话主动联系校长
昨日,万宁警方通报了大致案情:8日晚,这6名小学女生在万宁时分为两批,4个女生在一块,另外两个女生又在一块,两个女生跟一中年男性一起,另4个女生又跟另外一男性在一起。
6名女生中,有5人就读于同一所小学的六年级,还有一人在其他小学读六年级。8日下午,5名女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发现她们未到校,于是通知家长共同寻找,但家长、老师和同学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她们。
在寻找无结果的情况下,学校和家长于9日上午报警。9日晚10时许,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4名女生在海口,随后找到了她们。10日,在万宁一农家旅馆内找到另外两名女生。
据警方透露,这6名女生8日中午在一起,其中一女生打电话找来了另一所小学她熟识的小学校长,叫他开车送她们去海口,但校长没同意,随后给她们1000元就离开了。当天下午这6名女生在万宁一家馆儿喝茶到晚上9点多,又打电话叫来该校长,到一家KTV唱歌喝酒。其中有两名女生不愿意再唱歌,就自己联系了当地房管局的冯姓工作人员,随后,此人驾车将两名女生带到一处旅馆开房。这名男性与两名女生在酒店过夜,酒店有两张床,男子与她们未睡在一张床上。这两名女生就一直呆在房间里上网,一直到10日上午被找到。没有离开的4名女生一直呆在KTV里与陈姓校长唱歌到9日凌晨一点半左右,后来就在KTV旁边的酒店里要了两个房间休息。
当事人:否认猥亵女学生
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陈姓校长先拿两张房卡上来,随后这4名女生也坐电梯上楼。录像还显示,陈姓校长进入其中一个房间。警方称,当晚两名女生和他同住,其中一名女生和他熟识。但校长是否去过另一个房间,录像上看不清楚。其间是否有猥亵行为,警方还在调查中。5月9日早上,陈姓校长离开酒店,随后4名女生也坐车去了海口,其中一人去了亲戚家,另3人到海口租了一间房,打算在这儿玩几天,直到被找到。
警方介绍,陈姓校长与冯姓公职人员并不认识,目前两人也都不承认有猥亵行为。据与陈某鹏同处房间的一名女生说,在房间内陈某鹏对其有搂抱等亲密行为。而与冯某松同处房间的女生,则向警方否认冯某松与其二人有过性行为。
目前,陈某鹏已经被停职。万宁市教育局前天通报称,已派出心理老师对孩子进行专业的一对一辅导。但有学生家长昨天告诉记者,自己的孩子还在家休养,但直到昨晚9时许尚未有人来为孩子做心理辅导。
调查:“开房校长”曾是优秀后备干部
记者昨天了解到,“开房校长”陈某鹏的前任,是曾被媒体广为报道的感动中国的好校长陈昭霞。2009年3月1日,陈昭霞在万宁第二小学(下称万宁二小)的讲台上病发离世。2009年陈某鹏被评为2008—2012年度海南省万宁市省级小学骨干教师;同年,陈某鹏任万宁二小副校长;也在这年,原校长陈昭霞因病去世,陈某鹏接任校长。前不久,陈某鹏还作为优秀后备干部成为竞聘教育局副局长的3名候选人之一,不过后来竞聘失败。陈某鹏目前已婚已育。
尽管警方昨天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家长还是疑惑重重:陈某鹏是万宁二小的校长,而那5名女生却是后朗小学的学生,这5名女生是怎么与陈某鹏认识的?这6名女生为何会从万宁到了海口?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绝不能简单地以未成年少女处女膜完好为由判断本案就不是强奸事件,犯罪嫌疑人的强奸中止、强奸未遂行为均有可能不伤及处女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