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5版:莆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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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内私家车高速超速 驾驶员只罚款不扣分
驾驶证乱用 或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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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省内私家车高速超速 驾驶员只罚款不扣分

 

“高速超速20%以下,如何处理啊?五一在三明被拍了两次。”海都莆田车友钟先生近日在海都莆田车友QQ群里咨询道。“暂不罚款也不扣分,会予以警告。”莆田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秩序科科长朱朝阳回答道。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福建省内非营运的小型车在高速路上的非现场违法,在无法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只罚款不扣分。如果是高速超速20%以下,暂不罚款也不扣分。对于无法确定驾驶人的非现场违法,可由所有人、管理人在发现地或发生地进行处理,处理时不予计分。

朱科长表示,这一规定只适用于非营运的私家车,也就是说,公路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出租车、货车、运载危险品车辆、校车等均不在免扣分范围内。他提醒广大莆田车主,上高速要注意留意限速标志,还是要安全第一,切莫超速开快车。

此外,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00元,一次计6分;超过50%以上80%以下的,罚款500元,扣12分;超过80%以上的,罚款1500元,直接吊销驾照。

学车、开车,安全始终是第一位。海都莆田汽车专刊推出的“海都车友小提示”栏目,可以是驾校、交警部门的贴心提示,也可以是车友之间的互相提醒。如果你有什么好的经验,想给广大车友提个醒,可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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