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颜敏珊
本报讯 趁朋友去洗澡,用自己的银行卡换走朋友银行卡并取走卡上的钱。近日,仙游法院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
2012年6月12日,来自石狮的陈某陪朋友甘某一起去仙游县城一农行ATM机上取款,因甘某不会操作取款机,陈某在得知甘某银行卡密码后,就帮其成功取了1000元,后来两人一起到旅馆休息。其间,陈某趁甘某洗澡时,用自己的农行卡换走甘某的银行卡。饭后陈某趁甘某不在,拿着甘某的银行卡分5次取走卡中的9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