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荔城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审结一起受贿案,荔城区新度镇一村建规划站站长黄某在任期间,非法收受新度镇村民茅某、林某、唐某的贿赂,共3.2万元。
荔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能投案自首且退清全案赃款,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依法判处黄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黄某退交在荔城检察院及办案单位的违法所得款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黄某退还给村民林某的违法所得款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