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华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下发的《2013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目标与措施,要全面放开除省会成都外所有大中小城市、小城镇的落户限制。
在放宽投靠入户条件上,四川省政府要求,在四川中小城市、小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租赁房屋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及亲属,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在大城市(除成都市外)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公共租赁住房和租用单位住房半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