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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被撞还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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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机非混行道,电动车不靠右
车主被撞还担责?

 

N本报记者 杨亚茹 仓交巡

本报讯 在每天都要路过的村道上,村民林某骑着电动车,被迎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撞倒身亡。村民们想不通,路不算窄,怎么就躲不过去呢?

在机非混行道上,“来车就躲”是很多电动车“骑士”的“应急之策”。但我国《道交法》早有明确规定,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可现实生活中,因为行人不靠边、电动车不靠右而造成的事故却屡见不鲜。

案例回放“抢道”电动车车主被撞身亡

福峡路通往角里村方向的一条村道,是一条机非混行道(即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道路),宽约4米。

林某出事后,他朋友唏嘘不已,用他们的话说,林某对这条道路的熟悉程度,“即使闭着眼睛,他也能摸到家”。但事故还是发生了,而且是在白天。

今年1月14日下午2时30分许,林某照常骑着电动车,沿角里村村道由东向西行驶,往福州市区赶着去上班。当时车流不多,林某就在道路中间行驶,为了赶时间,车速也比往常快。

刚转过一个弯道,林某正要加速,迎面驶来一辆公交车。两辆车在路中央“狭路相逢”。林某赶紧扭转车头,试图往左“躲”过公交车,公交司机见势也握紧方向盘,往右行驶。

悲剧还是发生了。50多岁的林某被当场撞下电动车,头部、胸部重伤,抢救无效次日死亡。

驾驶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林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责。

大伟说案机非混行道电动车须靠右行驶

“靠右行驶记得牢,不骑快车不抢道。”这是小学生都会背的交通准则。

仓山交巡警大队一位有十多年案调经验的民警告诉记者,城区一些主干道,有明确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电动车“骑士”往往能按章靠右通行。

但在一些机非混行道,尤其是城区巷道、乡村村道,没有“机非”中心线,更没有隔离护栏,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往往会不自觉地都集中到道路中央行驶。另外,这类道路多是双向通行,一旦双向车流“狭路相逢”,往往会躲闪不及,惨状频发。

“这其实是一个常识,非机动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民警介绍,对机非混行道,我国《道交法》早有明确的通行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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