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近日,福州李某明为自己的疯狂报复付出了代价,仓山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他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这个报复和他曾经的同居女友小莲有关。2011年,他发现小莲跟其他男子有染,觉得受到侮辱。经过多方打听,他找出情敌孙某,展开了报复计划。
2011年9月13日上午,李某明伙同几个朋友,以谈生意为由,将孙某约出来,后将对方骗上车,挟持到长乐。
在途中,李某明等四人威胁称,要告他强奸,要求孙某私了此事。孙某被逼无奈,答应赔偿12万元,身上和卡里的1.4万元被拿光后,还写了一张10万元和一张5000元的借条,才得以脱身。
2011年10月17日下午,李某明要求孙某把5000元“借款”还清,当他前去银行取钱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