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汤先增 通讯员 甘圆方 傅桢桢
本报讯 福建一所高校后勤处宿管科管理人员徐某,2008年9月至2012年3月,采取不开收据、打白条等收费不入账的方式,截留了77万余元学生宿舍的电费,用于个人挥霍。近日,该女子已被福州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徐某供称,她发现学校财务管理上有漏洞,核查的多是收款收据上的金额,而她从学生那实际收取的电费却无人监管。于是她抱着侥幸心理,动起了贪电费的念头。2012年5月份校方才发现问题,并介入调查,她主动退还赃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