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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授”精液治病案 终审强奸罪改判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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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教授”精液治病案 终审强奸罪改判猥亵

 

5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副教授”精液治病涉强奸案,做出了终审改判:马林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据悉,去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马林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48岁的马林,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教授”,利用其本人精液免费治疗妇科疾病。2010年8月25日,马林帮老乡的女友彭花按摩治疗妇科病。彭花表示,她在治疗后发现阴部除有黄色药膏外,还有像精液的液体。她离开诊所后向警方报案。次日马林被公安人员抓获。2011年3月18日,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批捕马林,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妇女罪。去年7月,青秀区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马林有期徒刑4年。当时法院认为,马林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欺骗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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