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浙江叔侄涉奸杀冤案”有了赔偿结果。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张辉、张高平系叔侄关系,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两当事人提出266万国家赔偿
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以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浙江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两人共申请国家赔偿金266万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律师费10万元,低价转让的解放牌大卡车赔偿15万元,扣押的两部三星牌手机赔偿1万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案件审查期间,张辉、张高平分别要求增加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增加3万元的医疗费赔偿请求。
律师费医疗费等不属赔偿范围
浙江省高院听取了张辉、张高平的意见,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日。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65万余元。
同时,综合考虑张辉、张高平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等具体情况,决定分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至于赔偿请求人张辉、张高平提出的律师费、医疗费、车辆转卖差价损失等其他赔偿请求,依法均不属于浙江省高院国家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