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瀛洲综
本报讯 5月20日下午13时,福州台江排尾路海西灯具城附近,一辆电动车撞到了一位行人。民警赶到现场调解时,建议由电动车主陈某(化名)向被撞伤的行人王某(化名)赔偿医药费三百元。陈某不愿赔偿,并说:“我这车才两百元买的,怎么赔你三百元?”
听到电动车价格这么便宜,民警高度警觉,就怀疑陈某购买的是盗抢赃车,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盘查询问。果不其然,经查询车架号,该车确为被盗车辆。原来上个月有人在陈某上班的某房产中介店门口推销该车,陈某贪便宜,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200元买下。目前,陈某因涉嫌购赃在接受进一步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