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廖庆升 林丹
业主每个月20元,但租住户则要交30元,福州台江区安淡巷水松小区内存在两种物业收费模式。这让租住户觉得受到歧视。对此,业委会说,这是因为租住户经常会乱扔垃圾,而且流动性很强,需要卫生工花更多的时间整理他们留下的废弃物。
租住户:两种收费标准,明显是歧视
李先生租住在小区2号楼,前天晚上,小区“物业”的收费员上门收取这个月的物业费,他照例交了30元——这个收费标准是从去年10月开始执行,之前每个月只要交20元钱。交完钱后,掩着门的他突然听到对门邻居和收费员的对话:“给你100元,找我80元。”李先生这才发现,小区内居然存在两种物业收费模式。“住在一个小区,同样吃饭睡觉,我们为什么要多出钱?”李先生和几个认识的租住户商量,都觉得自己受到了歧视。
业委会:租户乱扔垃圾,理应多交钱
“他们就应该多交钱。”昨日上午,小区业委会吴主任表示,小区共有320户居民,租住户就达114户,常住居民对租住户们很有意见,如今小区内卫生条件差,主要就是因为租住户们爱乱丢垃圾。
“如何判定垃圾都是租住户丢的?”面对主持人的疑问,吴主任表示,如果是长住的居民,一定会爱护小区的环境,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据其介绍,每个月3日,小区会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最经常提的意见就是,要加强对租户的管理。于是去年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对租住户提高物业收费。
律师:业委会做法涉嫌歧视
对于业委会的说法,李先生不服。在他看来,自己和很多租住户都很守规矩:垃圾装袋提到楼下的垃圾桶里,平时也会礼貌地和邻居们打招呼。“我倒是经常看到一些上了年纪的依姆、依伯,是业主,打开窗户,啪,就把东西扔出去了。”李先生说。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业委会的做法涉嫌歧视。既然没有证据能证明租住户一定会多制造垃圾,业委会也就无权要求租住户多交物业费。“如果某位租户搬家走了,一次性留下很多垃圾,业委会可以要求对方清理走,但不能长期性对租住户收取不一样的物业费,这涉嫌歧视。”卓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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