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吕蕴岚
老陈是闽侯人,今年62岁,3月初,母亲去世了。他还沉浸在悲痛中,没想到又遭受一层打击。大哥说,老陈给母亲送葬时不能穿儿子的孝服,也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因为他给别人家做上门女婿,不能算是陈家的人了。大哥的提议还得到了兄弟姐妹的支持。昨日,老陈联系上主持人说,到了这个岁数,骨肉亲情比父母遗产重要得多,这回被兄弟姐妹伤透了心。他想把继承权的问题弄明白。
老陈在家排行第四,他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年轻时,老陈喜欢上附近村子的一个女孩,女方父母提出,他们家没有儿子,要求老陈当上门女婿。一开始,老陈父母不同意,但最后还是答应了女方的要求。
婚后,老陈按月给父母送来生活费,父母也接纳了他的小家庭。有一年春节,父母给老陈的儿子发压岁钱,他激动得偷偷抹眼泪。但老陈的儿子随母姓,这点始终让老陈父母很介意。老陈当了上门女婿后,哥哥姐妹和他都不太来往。
3年前,老陈父亲生病去世,这回,母亲也去世了,老陈悲痛万分,但随之而来大哥宣布的事,更让他觉得“天塌了”。父母留下的老屋即将拆迁,这是一大笔钱,老陈找亲友评理,亲友们都表示“不插手家务事”。
“上门女婿”享有平等继承权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卞素娟:所谓“上门女婿”只是民间的说法,根据法律,老陈作为父母的亲生儿子,在父母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他和其他孩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老陈为了爱情,选择做上门女婿并不影响他享有的继承权,希望他的兄弟姐妹能破除成见,在父母去世后,合法合理处置遗产,重视骨肉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