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房产/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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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楼市最近真“胶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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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答疑解惑

 

N本报记者 邱岩

解答嘉宾:

福州麦田房产权证部经理方小林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奕欣

陈女士:136xxxx7636

我想买一套福州马尾56m的一手房,可以落3个(一个大人、两个小孩)外地户口吗?

方小林:首先,一套房屋只能落一个家庭,非直系亲属无法落户。该案例中如果两个小孩和大人为直系亲属,可由大人先落户,未成年子女以投靠父母的形式落户。

林先生:135xxxx3061

我是今年4月21日签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交易房产在海峡银行抵押贷款110万,合同里付款方式为买方提前按揭赎楼,中介签合同前说这种方式没问题,但办理过程中银行不同意这种方式,无法赎楼。后经商定用现金担保还款赎楼,买方出资60万,担保公司出资50万,共同为卖方的抵押房产解押。

这时中介要求卖方签借款合同,钱用于解押,但卖方说他没有向谁借钱,不同意签借条。协商不成,中介与卖方提出取消交易,只退还原买方交的定金10万。我不想取消交易,该怎么办?

苏奕欣:如果因中介问题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只要买方有证据证明中介没有如实提供真实情况,损害了买方的利益,致使买方产生了相关经济损失,那么,买方就可以此进行维权。至于后续未能就付款方式达成协议,得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予以界定各方的过错问题。

如果是卖方不卖房,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形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买方不买房,那么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卖方退还买方定金及首付款等相关费用。

网友海浪:

我想买一套年限较久的二手房,担心遇到拆迁。如果在还贷期间遇上拆迁,这个未还完的余款要全部还给银行吗?

方小林:是的,需要全部还清。刘女士:158xxxx2995

我和丈夫有一套房改房,共有产权,现在我丈夫去世,按说我有权继承此房产,但公证处要求,继承此房产需子女及已逝丈夫的父母签字放弃产权公证。但我丈夫的父母也已去世,所以公证处要求他的兄弟姐妹也签放弃产权公证,需要这么麻烦吗?

苏奕欣: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每个顺序继承人都是平等的继承主体。结合案件事实,你老伴与他父母均已过世,那么,他生前占有该房产的份额应当按照前述顺序继承,也就是说,公证处的说法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若读者还有其他与二手房相关的问题,可拨打热线0591-87079110,或加入海都房网问答QQ(956651414)以及QQ群(14705502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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