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晋 通讯员 王志铭 林海清
本报讯 湖北籍男子胡某欲向同事讨回欠款,谎称自己被抢夺。莆田荔城警方发现胡某虚构事实,并无被抢一事。日前,胡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
据介绍,2013年4月29日下午,在荔城区西天尾镇一鞋厂上班的胡某因自己不懂得如何操作取款机,便让同事胡某波帮忙取钱,胡某波便借机向胡某借了400元。借款后,胡某波辞职离厂,不知去向。胡某苦于无处讨回欠款,便萌生了报假警的念头。5月2日上午,胡某到荔城公安分局报案,谎称自己于4月29日晚10时许,在兴业银行ATM机取完钱后被同事胡某波抢走现金1700元。警方调取监控后,并未发现胡某在案发时段有取款的情况。此时,胡某才对自己谎报被抢夺的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