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陈金
本报讯 2012年2月13日,莫某某推着自行车经过福州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门口时,恰逢出入口的道闸横杆落下,莫某某头部受伤。
近日,莫某某将道闸横杆的所有者某房地产公司和管理者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8万余元。目前,晋安区法院正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