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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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金链被“瘦身”工商帮维权
消费者投诉多次,商家就是不予更换;最后,在工商协调下,拿到了足量的金链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花了1.3万元在金店购买了一条金链,回家后一称,金链比标识上注明的重量少了0.05克。近日,家住莆田市荔城区的詹先生就遇到了这么一件麻烦事,随后他到金店要求赔偿,却被拒绝。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金店才为詹先生更换了一条足量的金链。

买金链回家称少了0.05克

詹先生告诉记者,5月初,他在黄石工艺美术城的一家金店,花了1.3万元购买了一条标注为44.57克的金链,回到家后,担心金链分量不足,他特地用计量器称了一下,结果发现,计量器上显示的金链重量只有44.52克,比标识注明的分量少了0.05克。

第二天,詹先生就拿着金链和购买凭据来到金店,要求金店做出说明。没想到金店的柜台工作人员却表示,物品一经售出,金店对物品的质量概不负责,而且一律不予更换。接下来的几天,詹先生又多次来到金店进行交涉,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无奈之下,他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了索赔要求。

涉嫌欺诈处罚却无法规

荔城区工商局黄石工商所工作人员于5月21日接到投诉后,随即介入调查。在核对黄金项链和销售票据后,商家最终承认确实系自家所售产品。同时在当面对上述黄金项链进行称重后,商家也承认确实存在标识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并最终对詹先生赔礼道歉,同意其换货的要求,并按照44.57克的重量给詹先生更换了一条新项链。但詹先生主张的索赔要求却未达成。

荔城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的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福建尚未出台贵金属及珠宝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消费者目前遭遇欺诈行为暂无“法”可依,只能索换索退,而要另外增加赔偿有点难。

目前,市面上销售黄金规范的流程,一般要在挂标签之前复称一遍,售出之前当着消费者的面再称一遍。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时,尤其是要当面核对黄金饰品的重量,避免重量不足、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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