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天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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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拟立法规定 禁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

 

本报讯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我国拟立法禁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提供或募集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质便利或者服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涉及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其他资产,应立即予以冻结。

办法指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公安部统一公布,公布名单同时决定冻结与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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