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潇湘晨报
本报讯 曾任乡人大副主席的湖南官员黄庆玖,因为升职无望,在区里谋求了一个清闲的职位。为了给儿子积攒学费,他承包了200亩土地,工作之余下地种田。学者认为,其违反国家公务员法,拿纳税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但是在情理上容易获得同情和理解。
为儿子学费犯愁
黄庆玖今年42岁,出生在农村。从学校毕业后,他被分配到零陵区石山脚乡任职。1999年,28岁的他当上了乡镇分管农业的副乡长。2年后,任人大副主席。在这个职位上,他干了两届。
“能吃苦”并没给黄庆玖带来多少收益。他说,直到离开乡镇,他的工资(包括福利津贴)每月才2300元。
如今,黄庆玖的儿子已经上初一了。黄庆玖说,这是个让他焦虑的时候,“现在学费不要钱,等过了这3年,毕业择校、上高中、考大学,哪个不是要死命花钱。”
带职种田被质疑
命运,似乎在这个时候给了他“机会”。黄庆玖说,2012年3月份,他发现石山脚乡的南山村、文屯村有不少农田处于抛荒状态,觉得很可惜,决定带头“大户包田”。之后,不到一个月时间,黄庆玖和村里另外两个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从村民手里租到了200亩农田,用于制种和传统水稻种植。同时,黄庆玖申请成了永州市零陵区畜牧局唯一一个没有具体职务的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是“协助副局长做事”。
今年,种田的他有望赚12万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工资的五六倍。但是,关于黄庆玖以公务员身份种田的质疑声开始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