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今年刚领证的一对新婚小夫妻,准备在福州买一套婚房,近日,通过中介看房,在金山福湾新城物色到一套85m的房子,总价70多万元。但就在准备交首付款时,小夫妻了解到,这套房子刚刚死过人,而且丧事就放在房子里办的,夫妻俩认为不吉利,要求退房,但遭到房东拒绝。
从邻居处打听到房子死过人
昨日,今年刚领完结婚证的福州小陈告诉记者,4月27日,她跟中介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付了3.5万元的购房保证金,并约定剩下60万的首付款,等到公证后再付给房东。
由于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产权证也还没下来,她开始到“新房”的周边邻居打听一些情况。5月19日,“新房”周边的邻居告诉小陈,这套房子死过人,前不久还在里面办过丧事,小陈说,她当时一听完,脸都白了。随后,她马上打电话给房东求证,房东承认此事。
要求退房遭拒中介称不知情
得知后,小陈要求退房,但遭到拒绝。中介表示,事先房东没和他们说明此事,因此他们不了解,责任不在中介方。中介要求和房东和解,但房东认为,小陈事先没问过此事,因此也没告知,况且合同已经签订了,不同意和解。房东告诉她,尽早交齐首付款,或者按合约给予房东相应赔偿,否则,将考虑走法律途径。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该中介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他们卖房之前确实不知道这套房子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故意隐瞒,因为房东没有向中介透露过。林先生说,据他随后了解,这套房子确实死过人,但属于老人的正常死亡,而且在自家房子办丧事,也是福州人的“老规矩”。买家若是因为这个原因单方面毁约,他认为难以站得住脚。
能否退房律师说法不一
陈女士这样的情况,到底能不能退房?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对此说法不一。
福州市融成律师事务所郑少芬律师表示,卖家的这种行为属隐藏影响购房行为的重大事实,买家可以解除购房认定书,并要求卖家退还3.5万元的购房保证金。
不过,福州智君律师事务所李晓东律师则认为,买家因为这个原因单方面毁约,理由并不充分,最好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下,买家可起诉,或由法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