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城事/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福州市建委:人行道占地“属”质检所 但其无权在此擅建围墙
福建《小玩皮》3D动画片 登陆央视
福州市三明商会成立
海峡两岸举办微电影大赛
公积金贷款没办成 撤销购房要付5%违约金
前4个月榕消费、投资两旺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3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市建委:人行道占地“属”质检所 但其无权在此擅建围墙

 

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21日,本报报道了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在建大楼,将围墙建在附近石边路的人行道上,给周边学校、小区人员出行带来不便(详见本报21日A32版)。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经初步核实,根据规划用地红线图,福州市质检所在建围墙确实在其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人行道“属于”市质检所,但市质检所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审批的用地与现状人行道冲突,其拆除人行道行为未经审批。人行道属公共用地,涉及公众出行安全,拆除前必须经道路产权单位审批。

昨日上午,福州市建委召集市城乡规划局、市质检所主管单位福州质监局、石边路原建设单位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等单位,对市质检所在人行道上建围墙一事,展开初步协调。

据了解,石边路修建于2004年左右,建设单位为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后移交给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因石边路南端,即市质检所在建围墙路段,路面明显宽于石边路其他路段,而石边路规划图则是笔直的,那么,当初这条路为何要这样建设呢?

市建委相关人士介绍,石边路不会无缘无故设计、建设成现在这样。当初道路建设时周边是荒置地,可能出于交通规划组织等原因对路口进行展宽设计。但由于时间较久,该设计变更是否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需待进一步调查。

据介绍,若该路口确有特殊要求,也不排除禁止市质检所在该人行道上建围墙,若没有,则对方可在该地建围墙,人行道再重新修建。

据了解,因石边路建设相关负责人暂不在福州,相关事宜还有待调查。下周,市建委将着手了解石边路特殊建设的原因,尽快协调相关部门,对于该段人行道是否能够建围墙进行论证,尽早还市民一个方便的人行道。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