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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没办成 撤销购房要付5%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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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积金贷款没办成 撤销购房要付5%违约金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李太容 付严

本报讯 5月初,黄先生在连江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于是向售楼小姐咨询能否办公积金贷款,售楼人员说只要有公积金账户均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售楼小姐的承诺下,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了预付款31万元。

前一段时间,黄先生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事宜,工作人员的答复让黄先生几乎崩溃了。工作人员告知黄先生:由于去年工作调动,黄先生取出了账户中全部金额8万多元,没有断缴,但取出公积金还不到一年,因此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他想到退房,开发商给黄先生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转为办理商业贷款,另一种是退房,但要缴纳10%的违约金7万元。对于这两种方案,黄先生都无法接受。如果办理商业贷款,肯定要支出比公积金贷款更高的利息,如果退房要缴纳7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求助。

经工商人员了解,黄先生取出公积金账户中所有金额不到一年,而按政策规定提取公积金一年以后才能申请办理贷款。售楼小姐没有详细询问黄先生公积金账户相关情况就信誓旦旦许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而黄先生事先也没有了解清楚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和事宜,就贸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经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黄先生减半即按5%标准缴纳违约金后办理退房手续,黄先生对此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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