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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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提高离休干部 高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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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提高离休干部 高龄护理费

 

N本报记者 杨阳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日前开始提高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标准。

据了解,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0元,也就是说,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6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1200元;而1945年9月3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900元。以上对象中属于鳏寡孤独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此外,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高龄护理费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00元。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随附医院治疗诊断证明材料和所在老干部党支部意见,按现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后发放。如果病情好转或痊愈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减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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