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一市民董某捡到一张驾驶证后,发现内有一张银行卡,根据驾驶证上的身份证信息,董某猜对银行卡密码,并将卡内的钱转账到自己账户内。作案后,董某日夜不安,遂向公安机关自首。近日,房山法院对董某判处缓刑。
今年2月,董某下班回家时,在路上捡到一张驾驶证,内有一张银行的借记卡。董某到ATM机上输入被害人韩某的驾驶证上的生日作为密码,没想到竟然猜对了。卡上显示余额为15000余元,一时贪心的董某将钱分两次转入自己的账户。
由于钱的来路不正,董某回家后日夜不安,不敢把钱拿去花了,一个星期后,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房山法院经审理对董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董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