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家住莆田市荔城区的林先生,于上周五在荔城区丰美桥附近的一家超市买了一包某著名品牌火腿肠,回家食用时发现火腿肠已经发霉。林先生仔细查看了一下火腿肠的外包装,发现包装上注明的生产日期为今年1月份,保质期为6个月,显然火腿肠仍在保质期内,于是他向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经荔城区工商部门调解,商家终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