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统计局获悉,今年1—4月份,莆田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8%,涨幅与一季度持平。值得一提的是,城市与农村CPI涨幅一致。
从消费类别看,食品和居住类价格仍是拉动莆田市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前4个月,食品类价格上涨3.8%;居住类价格上涨2.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2.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2.4%;烟酒类价格下降0.8%;衣着类价格下降6.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下降0.4%;交通和通讯类价格下降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