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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赠品也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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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赠品也要纳税
榕一企业大批样品服装送客户,被追缴4万余税款
 

N本报记者 杨阳 通讯员 谢能雨

本报讯 开店做生意,为了促销常有买一赠一之类的活动,而生意往来,一些货物半卖半送也很常见。不过,做生意的朋友们注意了,赠送的货物,其实也要纳税。

近日,福州市某制衣厂家将服装样衣等商品作为赠品送给不少客户和客人,但因为忽略了申报纳税,被税务部门查出。该厂家共被追缴增值税和所得税4.3万多元,并相应加收滞纳金。

福州市国税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制衣厂2009年度和2010年度多批次将样衣赠送给客户及客人,按当月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计算,共计10万多元,该企业没把赠品视同销售及未作收入处理,也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税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对该厂家上述违法行为追缴增值税1.7万多元,并相应调增2009年度和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2.6万多元,并相应征收滞纳金。

福州市国税局表示,很多商户为了促销,将部分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或者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半卖半送,有些人认为赠送商品不赚钱就不用纳税,这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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