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刘菊平 刘春香
本报讯 福安一小伙子游泳不幸身亡,他遗留在泳池边的手机被一男子捡到。此人没把手机还给死者家属,竟用来敲诈死者父母钱财。近日,福安法院审结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2年9月10日下午,福安市的老陈报警称,有人用儿子的手机发来短信,说小陈被其绑架,要他向指定账户汇款5万元,否则撕票,账户名为钟某。
接到报警后,福安警方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查明了账户所有人钟某的身份,可是此人已潜逃。次日,警方在富春溪冬泳码头发现一具无名男尸,死者就是已失踪的小陈。经过尸检,法医初步判断小陈系溺水身亡。9月11日上午,专案组在晋江陈埭镇将钟某抓获。
游泳溺亡的小陈怎么会成为钟某绑架的人质呢?据钟某交代,他在福安市阳头街道某游泳码头看到一个黑色背包及男式衣物,便趁四周无人之机盗走背包内手机及现金人民币50元。当日下午1点左右,他见溪面上仍无人游泳且岸边的衣物还在,便断定其盗得手机的机主小陈已溺水死亡,遂用该手机发短信给小陈的父亲、哥哥等人,谎称小陈已被其绑架,索要赎金5万元,否则将杀害陈某某。小陈的父亲担心儿子受到伤害,便通过小陈的哥哥向钟某的账户汇款2万元。当晚,钟某从银行卡中取出现金2万元,并到晋江陈埭镇欲待小陈父亲汇入另外3万元后取款,被警察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