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辽沈晚报
家住辽宁鞍山台安县高力房镇的徐某想要开诊所,手头资金不够,他就向老丈人李某借了25万元,同时写了一张借条给老丈人。2012年2月,李某见女婿一直不还钱,就到法院起诉。
法院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出具了女婿写的欠条,写的是“今欠李某人民币贰拾伍元整,(小写:250,000.00),欠款人:徐某”。
女婿徐某辩称:虽然我在欠据上签了字,但我只欠李某25元,不存在借款25万元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翁婿亲属之间,在借款25元的情况下,出具欠据的概率极小。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大写“贰拾伍元整”与小写“250,000.00元”的直观性来比对,出现大写贰拾伍元漏掉万字的概率很大,如果将“万”字补上,整个借据就很完整。
法院认为,徐某为李某出具欠据时,借款大写金额“贰拾伍元整”漏写了“万”字,实际应当是“贰拾伍万元整”,故法院判决徐某偿还李某借款25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