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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 支持杨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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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5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版权局 支持杨绛维权

 

N新华

本报讯 针对杨绛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北京一家拍卖公司拍卖钱钟书信件及手稿行为,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并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就著作权而言,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写信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处分时,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涉嫌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很多法律专家认为,之所以一些书信可以拍卖,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书信内容。如果书信内容涉及隐私权保护范畴,根据我国法律,对损害信件作者隐私权的行为,书信作者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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