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杨亚茹
本报讯 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在福州旗汛口的斑马线上,他的左脚面被一辆公交车车轮碾压,左脚3根脚趾截趾。近日,伤者将福州公交集团公司告上法院,提出7.4万余元的赔偿。
这起事故,伤者与公交车司机均称自己是在绿灯时进入路口。而因缺乏有力证据,交警无法认定是谁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而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斑马线遇事故双方各执一词
2012年1月30日下午3时许,23岁的小黄步行由东往西通过福州旗汛口的路口,在路口南侧的斑马线上,陈师傅驾驶的公交车沿东大路行至旗汛口左转弯,车辆左前轮碾压到小黄的脚面。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黄的左足被轧伤,3根脚趾进行了截趾术。这起事故导致小黄双足十趾丧失功能30%,属十级伤残。
鼓楼交巡警大队称,小黄和公交司机陈师傅均表示他们是在绿灯时才进入路口,是对方闯红灯。因缺乏有力证据,警方无法认定哪方当事人闯红灯导致事故发生。目前,鼓楼法院仍在审理此案,尚未宣判。
如何定责司法实践不统一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警方因缺乏证据无法认定双方责任,那么事故责任会如何划分呢?福州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对交警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以该案为例,交警无法进行责任划分时,有的法院会以同等责任,即行人和公交车驾驶员各负50%来划分责任;有的法院则会要求公交车驾驶员提供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若拿不出有效证据,公交公司负主要责任或全责,因为车辆经过人行横道,遇到行人通过,要停车让行。
□延伸阅读
榕路口有“监控空白”
记者从福州警方了解到,目前,福州市区部分路口、部分时段存在监控“空白区”——拍不到行人是否闯红灯。
不过,大部分路口,如果探头正对着斑马线方向,行人闯红灯会将会被全程摄录。这种情况下,一旦行人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警方也将把当时摄录的行人一方闯红灯过程作为判责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