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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榕高层建筑 将禁用瓶装液化气
福州消防管理新规8月1日起实施,新建超百米建筑,屋顶应设停机坪
 

N本报记者 薛辉 王林成

本报讯 昨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批准了《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定提到,高层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人民防空工程及地下建筑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等闪点低于六十摄氏度的液体作为燃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区或者商住楼内设置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等易燃助燃气体、压缩气体,以及汽油、煤油等易燃液体的经营点、储存点。

该规定还提到,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新建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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