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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就畜禽养殖污染立法 防止“猪漂流”再次发生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行病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统计报告等制度。有专家称,因为今年初的上海市黄浦江死猪事件,这个决定备受瞩目。

决定指出,省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全面实行畜禽标识可追溯管理。从外地调入畜禽在本地短期饲养的,其饲养数量达到养殖场规模标准的,也应按照规模养殖场进行管理。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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