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腾某是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2012年年初,他来到莆田荔城区黄石镇水南村某钢筋厂工作。2012年9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腾某在钢筋厂的三楼工作,不慎从楼上掉下摔伤,并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
在腾某住院期间,腾某的治疗费已经由钢筋厂厂主姚某全部付清。但是,对于腾某的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赔偿,双方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今年年初,黄石镇水南村调委会多次协调未果,为此求助于黄石镇大调解工作站,调解站组织荔城法院的法官调解员进行调解。
经过近半年的努力,5月27日,腾某和姚某终于达成协议:由姚某一次性赔偿腾某受伤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