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台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台湾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或强迫卖淫,父母虐待亲骨肉,类似事件近年在岛内被持续报道,引发各界广泛议论,也促使台湾相关部门检讨保护措施。本报驻台记者了解到,台湾目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经形成基本体系,而公益社团的深度参与是一个亮点。记者还获悉,台湾的男女均被列为强奸罪的对象,这有利于受性侵犯的男孩的权益保护,台湾也没有“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
性教育 小学到高中已成体系
根据台卫生部门对高中、中高职学生的最新调查,男生曾发生性行为的比率由14.74%上升到18.74%,女生由12.72%上升到20.27%,同时,未成年少女怀孕、未婚先孕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台湾性教育协会理事长高松景告诉本报记者,青少年接触性观念的年龄逐渐降低,与其费尽心力防堵,不如抢先教导正确、健康的性观念。目前,一个从小学到高中的性教育课程体系已经建立。
台湾师范大学晏涵文教授说,学校一般不会单独设置性教育课程,而是把这方面的内容融于“健康教育”课程中,并加课外宣导、社区服务来完成。如小学体现在道德与健康课中,中学的健康与体育、公民道德等课程中都有相关内容,老师不局限于阐释生理现象,还传递两性平等的观念。
台北大同高中学务主任曾文正说,学校每周都会邀请校外专家进校讲座,宣导权益维护、健康人格等观念,一旦发现伤害事件的发生,会与社工组织等开展辅导救助。
专业化 公益社团保护“花朵”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最大力量是官方,但要取得成功,还需依靠各个专业的社团组织,台湾就基本实现了“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
台湾官方首要的是政策的保障与人才的培养等。
仅就性教育师资培养而言,台湾师范大学设有卫生教育学系,并开设专门的性教育课程,各类师专院校也有相应专业的设置。
此外,台卫生部门联合岛内31家医疗单位成立“青少年生育保健亲善门诊”,提供青少年生育保健相关议题咨询。
而社团力量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如台北市卫生局与“张老师基金会”合作,推出1980“依旧帮你”专线,依托300多人的专家团队,提供青少年性健康专门的相关咨询服务。杏陵医学基金会每年开展对中小学性教育师资培训,还组织力量,出版编辑了包括教师手册、家长手册、教学影片等的一系列教材。“台湾世界展望会”2007年起,承接内政部门委托的113保护专线,关怀服务,此外承接家暴受害儿童的心理辅导、生活救助、托养中心的建设管理等等。
“张老师基金会”李秘书介绍说,电话中如果发现“问题少儿”,专家都会开展跟踪辅导,提前进行预防性教育。
惩性侵 男女都是强奸罪对象
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的发生,“法律上的高压”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台湾资深律师许文彬介绍,台湾“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男女发生性关系,均会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与14至16岁男女发生性关系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违背未满14岁的男女意愿,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加重强制性交罪”,将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的男女均被列为强奸罪的对象,台湾没有“嫖宿幼女罪”这一罪名。
不过,台湾还有着一个所谓的“两小无猜”条款,即如果一方是16周岁以下,一方18周岁以下,又是两情相悦,没有任何暴力胁迫,再加上双方父母又不提告,检察官即使知道也不会主动侦办,是可以减轻或免去刑责的。
防家暴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台内政部门执行秘书李美珍介绍,2011年台湾地区受理的受虐儿童少年共有1.7万人,儿童(14岁以下)8000人,少年(14至16岁)9000人;施虐者身份则以父母所占72%为最高,可见施虐者多是生活中最熟悉、亲近的家人。
李美珍说,这几年官方建立了多种“关怀热线”,接受施虐举报及受害者救助,“媒体报道及观念改变,大家慢慢认为孩子不是父母财产的一部分,民众比较乐意通报。”她说,去年台湾家暴通报件数较2011年多出1万多件,其中以儿童少年保护案件增加最多。
行政部门受理家暴投诉后,将组织社工或是律师对受害者施援。而在少儿保护方面,如果经认定,少儿已无法在原家庭健康成长,将会被转移出养、寄养或者是公益机构托养。
出养是永久性的,法院认定通过后,孩子将永远被带离原家庭,生父母对孩子的权利义务将完全被取消,孩子将被送往具备出养资质的家庭生活。寄养则是暂时性的,等父母施暴等问题解决或改善后,孩子就能重回自己原来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