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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仍是“女儿身” 妻子起诉离婚称丈夫性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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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6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结婚一年仍是“女儿身” 妻子起诉离婚称丈夫性无能

 

N华商报

本报讯 陕西石泉县两个年轻人张萍和李伟(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爱、闪婚,可结婚近一年,双方却无夫妻生活,婚姻出现危机。

张萍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离婚。今年5月28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宣判此案,丈夫出具医院检查结果证明自己“正常”,法院驳回张萍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15日,张萍回到娘家居住。今年3月,张萍以丈夫李伟“性无能”、结婚近一年自己仍是处女为由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张萍认为,因双方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导致畸形婚姻发生,致使自己精神受到伤害。

对妻子请求离婚的诉求,李伟称,婚后他多次要求与妻子过性生活,但妻子拒不接受,他只好一味迁就。李伟称,为与张萍结婚,他花费大量财力置办婚礼,现在妻子以双方无性生活为由要求离婚实属无理,他不同意。

据此案法官介绍,为证明生理正常,被告李伟出具了医院诊断其生理机能正常的医学证明,对此夫妻双方均无异议。

法官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相识时间短,但感情尚可。通过医院检查,被告并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原告认为被告隐瞒疾病,婚后夫妻性生活不和谐致感情破裂理由不成立,故对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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