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
昨日,河南“死刑保证书案”(本报曾做报道)当事人李怀亮正式向平顶山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书中,李怀亮除要求被申请人平顶山中院赔偿379.67万元外,还要求平顶山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给申请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01年8月2日夜,河南平顶山市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怀亮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
经过而成嫌疑对象,后被批捕。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2004年5月,平顶山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怀亮死刑,该案也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再次开审该案,最终判决李怀亮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当庭释放。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