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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停车位变收费惹争议
观桥御景小区居民称,楼下广场停车位应属全体业主所有;部门表示,该广场按规划必须对外开放,他们在此划出收费停车泊位有法律依据
观桥御景楼下的停车位被施划为收费停车位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马俊杰文/图

本报讯这几天,莆田市区荔城大道和梅园路公共停车泊位开始收费一事,引发当地居民强烈关注。昨日,莆田观桥御景小区部分业主向本报968111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大楼底下广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现在却被划为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给小区居民停车造成很大不便,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将其归还给业主。

居民:小区广场停车位应归业主使用

观桥御景小区位于梅园路与北大路交叉路口处,由一幢18层和一幢25层的大楼以及裙楼组成,1至4层为商业区,4层以上为住宅楼,共130多户居民入住。

业主林女士说,小区地下室的停车泊位只有30多个,很多业主都把车子停在小区前面的椭圆形广场上。“虽然不少顾客常在这里停车,但车位较多,一般能找到停车的地方。到了晚上,这里就基本成为小区居民停车的场所。”

6月1日,梅园路两侧公共停车泊位开始收费,情况发生了变化。林女士介绍,前些日子有人将广场上的停车位标注上“收费泊位”,当时她以为是物业要进行收费,最后发现原来是城建停车场公司要收费。“现在,我们把车停在自己的地盘上也要交费,而且一天就是好几十块钱,这样做明显不合理。”

记者调查发现,该小区大部分业主的观点与林女士一样。他们认为,小区广场的停车位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便要对外开放,也不能随意进行收费。

物业:该广场不属于公共道路资源

观桥御景小区物业负责人梁先生告诉记者,此前,不少业主向他们反映此事,出于为业主利益考虑,他们已经出面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目前仍然没有结果。

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小区的规划设计图,他表示,小区前的椭圆形广场在征地红线之内,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莆田市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小区建成后,其土地权属理应由全体业主享有。“我看了公告,物价部门批复的是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进行收费,收取的也是道路资源占用费,很明显,这里是小区的配套广场,不属于公共道路资源。”

部门:是按规定施划将和居民沟通

莆田城建停车场公司办公室姚先生介绍,市政府确定由他们公司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和日常维护,但所有的收费停车泊位都是市交警部门施划的,他们也是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泊位进行收费的。如果市民对此有异议,可以携带相关产权证、建设用地红线图、总平图等资料到市公安交警支队协商解决。

市交警支队林警官表示,虽然观桥御景小区的广场位于征地红线之内,但这是为这幢沿街商住大楼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当时也明确标注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泊位,同时必须对外开放。“我们是依照相关规划法规划出公共停车泊位的,小区的居民可能产生了误会,我们将和小区的居民进行沟通,消除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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