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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低保标准 闽低保标准将挂钩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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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动态调整低保标准 闽低保标准将挂钩物价

 

N本报记者 蔡镇金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实行低保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在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或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的基础上确定。

在低保认定条件方面,除户籍状况和家庭收入外,我省将增加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和评议,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我省还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对于“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我省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格核查管理。同时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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