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李大泽
“电动车停楼下,大白天被偷,物业不愿意赔……”日前,租住在福州东方纽约小区的市民艾女士打进本报热线968111称,自己停放在小区楼下的电动车被盗,物业却认为“不停在车库,车子丢了不赔”。
主持人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社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律师认为,业主不在规定的地方停车,导致车辆被盗应自负主要责任,但物业管理也存在疏忽的地方。
“我的车子是6月1日中午丢的,监控录像拍到全过程了。”艾女士气愤地说,她的电动车才买2个月。艾女士介绍说,她是租在这个小区的,刚住进时听说有规定的停车位,但不知在哪,就把车子停在楼下,没加锁,结果丢了。艾女士跑到监控室查看,发现录像清晰拍下了小偷作案的全过程。
该小区的物业主任黄先生介绍说,小区有专门的车库,专人收费管理。如果停在车库里丢了,物业全赔;没停在车库里,物业是不赔偿的。黄主任说,他们多次张贴告示,建议业主把车子停到车库,“小区安保已经非常到位,但百密也有一疏,如果车辆不统一安放,实在难以监管”。
□律师观点
物业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的郑蓉律师分析说,艾女士私自将电动车放在楼下公共区域,而未停放在指定车库,双方未形成保管法律关系,物业没有约定的看护义务,从而不能因保管法律关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若物业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约定的诸如出入登记、巡查等合同义务,而该义务又是导致被盗的原因,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