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7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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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6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注销手机卡 余额却不给退
经工商调解,通信公司退还用户余额
 

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马静 付严

本报讯 闽清的黄先生是某通信公司的手机用户,近日,他的手机卡遗失了,想补办,却被告知补卡一定要进行实名登记。黄先生不愿意办理实名登记,因而要求注销卡号并退还卡内余额,可是通信公司却不给退。黄先生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黄先生觉得,办不办理实名制认证是个人的自由,没有理由强制要求实名登记,更没有理由推托注销手机卡不退余额。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行法律法规还没有规定,消费者使用手机卡一定要实名认证,经营者单方面强制要求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显然有违自愿原则。

经调解,该通信公司闽清分公司同意消费者办理注销卡号业务,并退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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