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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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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9月1日起启动,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将不再“等钱救命”
 

N本报记者 章微 薛辉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医改办牵头拟定的《福建省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3份文件。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9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让患者“等钱救命”。

据了解,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救助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我省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分别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我省将着力打造公立医院改革“123”工程,即全省一半以上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深化厦门、三明两市公立医院改革,选择3个省属三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此外,我省还将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人,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70%和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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