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锟 通讯员 余娇 付严
本报讯 “订了一套特价90元的个人写真,化妆时所用的假睫毛和安瓶都要另外加价,这到底合不合理?”近日,福清陈小姐去影楼拍写真,遇到“另外收费”的尴尬事,认为“二次销售”不合理,于是向福清工商局投诉。
陈小姐说,5月中旬,“爱慕天使”影楼做活动,她订了一套特价90元的个人写真,双方口头约定,影楼为她提供包括摄影、化妆、服装等在内的服务,她付了定金。
6月6日,陈小姐应约去影楼拍照。化妆时,化妆师告诉她,使用假睫毛要额外加钱,20元一副。陈小姐一看,影楼提供的假睫毛在市面上卖10元都不到。化妆师还说:“为了保持妆容的效果,最好使用定妆液,60元一瓶。”
见陈小姐犹豫,对方又说:“这次做活动这么合算,多加点钱会让妆容更漂亮,省得日后遗憾。”陈小姐一算,这东加西加的费用,都赶上一套写真的价格,接下来还不知道要怎么加价呢!
陈小姐考虑再三,决定停止拍摄,要求商家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向福清工商局求助。
影楼负责人称,影楼一般都是这种操作模式,来拍摄写真的顾客通常都了解影楼“二次销售”的规定,影楼也是采取自愿的原则,如果顾客不喜欢,完全可以不加钱购买。福清工商认为,拍摄写真的额外收费及标准,影楼要与消费者用合同的形式明示,经营者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地告知除预约套系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经调解,影楼承诺假睫毛、安瓶等不再额外收任何费用,按照事先约定为陈小姐完成写真拍摄。